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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装修发票备注栏规定
开具装修费内容的发票,是属于建筑施工性质的内容,需要在备注栏次填写项目名称,项目地址信息的。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。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
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在备注栏备注: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如不备注,属于不合规发票,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,相关装修费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。所以我们在取得备注栏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的装修服务发票,需要退回发票重新开具。
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发票中,备注栏的填写应准确、清晰、完整地反映发票的基本信息。以下是应该备注中应该包含的内容: 合同编号:在发票备注中注明合同编号,以便于查询和核对。 项目名称:注明项目名称,以便于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。
一)字迹清楚。(二)不得涂改。(三)项目填写齐全。(四)票、物相符,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。(五)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。(六)全部联次一次填开,上、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。(七)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(八)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。(九)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。
工程服务装修专用发票备注注明地址公司还可以用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:提供建筑服务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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